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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居间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居间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居间合同

合同编号:_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拟承包_(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施工任务,委托乙方利用其自身资源与信息优势,为该项目的承包事宜提供居间服务,促成甲方与项目发包方签订建筑施工承包合同。

第二条 居间服务内容

  1. 向甲方提供项目发包信息及发包方资信情况;
  2. 引荐甲方与发包方接触、洽谈;
  3. 协助甲方了解项目具体情况及发包方要求;
  4. 促进甲方与发包方之间的沟通与协商;
  5. 其他为促成承包合同签订所必要的居间服务。

第三条 居间期限
居间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发包方签订建筑施工承包合同之日止,最长不超过_个月。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 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企业资质及业绩资料;
  2. 配合乙方进行项目洽谈;
  3.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4.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乙方提供的项目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应诚实信用地提供居间服务,不得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2. 乙方应积极协调甲方与发包方的关系;
  3. 乙方不得同时接受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委托;
  4. 乙方对在居间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居间报酬及支付方式

1. 若乙方成功促成甲方与发包方签订建筑施工承包合同,甲方应按承包合同总价的%(大写:)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2. 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支付居间报酬总额的%作为前期费用;
(2)甲方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后日内,支付 remaining %;
(3)工程开工后日内,支付剩余%。

  1. 若居间未成功,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居间报酬,但可要求甲方承担必要的居间活动费用,费用上限为人民币_元。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居间报酬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全额居间报酬。
  2. 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损害甲方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与乙方介绍的发包方私下签订承包合同的,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居间报酬。

第八条 保密条款
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项目信息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其他用途。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免除。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意事项】

  1. 本项目如涉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居间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居间服务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2. 在建筑工程领域,若居间人借助与发包方的“关系”承诺确保中标并收取费用,该行为可能构成对招标投标程序的干预甚至诱发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此类约定存在被认定为无效或引發行政、刑事法律风险的极大可能性。委托人和居间人均应确保居间活动合法合规,恪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避免触及商业贿赂及串通投标违法的红线。有专业法律人士也经常提示,这种做法存在较大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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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18 00:31:55